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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一轮农村改革即将启幕 三大要素改革将有新突破值得关注

    信息发布者:陆灿明
    2021-01-09 11:44:46   转载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仅已成为近年来的热门话题,更是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重点,农业和乡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民经济和民生的根本问题。党的十九大提出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三个阶段的整体目标任务: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乡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乡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如今,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已经进入第二阶段,在新的阶段新的一轮农村改革将启幕,这一轮的瞄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将有实质性的进展,具体来说,宅基地制度改革、要素市场化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等三大因素改革将有新突破倍受关注:


    第一大因素,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一轮改革的重点之一是宅基地制度改革,如何进一步完善宅基地改革值得瞩目
    宅基地一直是乡村最重要的元素,土地与宅基地是乡村改革不可绕过去的难题。
    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一致的是对美丽乡村“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理念和“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的“四个好”目标,通过宅基地改革和农村住房建设的突破,通过强调生态保护、产业升级、文化传承、社会进步,建立一套涵盖乡村五大建设的标准体系,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
    根据成都创新的农村建设“小规模聚居、群体布局、生态建设”的成功模式,结合旧村改造防止开展大规模的拆迁和建设,强化对土地的保护和对宅基地的进一步改革深化。
    随着农村的城镇化改造以及农村宅基地的商业化的实施,农村宅基地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对农村村民宅基地“一户一宅”的规定主要是基于农村土地的现状以及对耕地的保护,农村居民建房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并无偿分给村民使用,而且宅基地具有永久居住权和使用权。为了保护土地资源,确保居者有其屋,一个农户只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是合理的。
    2020年,对哪些情况不能分户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如独生子女禁止分户;拆迁地区禁止分户;未满18周岁禁止分户;当事人没有完全独立禁止分户。从而对户进行了基本的界定。在法律规定上,如果村民在农村有一套合法的宅基地,同时又去城里购买一套甚至多套住房,并不违反“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
    最近,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这个政策进一步明晰了宅基地的产权特质,解除了有意进城落户的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可能被收回的后顾之忧,让落户城镇的农民及其子女既进得了城也回得了农村老家。
    未来宅基地能否流转?如何流转?如何确保宅基地与耕地争地问题值得期待?

    第二大因素,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一轮改革的重点之二是要素市场化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加快推进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尊重基层和群众创造,推动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这为未来农村改革要素市场确定了一个基本的基调,同时也明确了发展的方向。
    农村要素市场改革的核心是坚持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重点是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通过加快推进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终实现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的目标。
    具体内容包括主要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如何全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如何探索和大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如何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通过上面的产权要素市场化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二是宅基地的流转深化如何进行?目前安徽、江苏等地已经相继出台文件,明确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与使用管理。下一步将如何探索进一步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权,促进宅基地流转等?
    三是如何在土地制度、经营制度、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包括农业保护支持政策方面进一步明确政策要求?
    四是如何结合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承包的基本管理体制,通过试点、示范使经营权放活、放好?
    五是怎样通过土地投入发展合作社?通过发展家庭农场最后富裕农民,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
    最重要的是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如何有效解决农民“不会干、干不动、不愿干”等难题?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在大力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同时,明确提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土地的托管化经营是否成为未来解决耕地荒的重要方式?
    如何从制度上、政策上允许民间投资进行规模化的经营和种植土地如何允许和培育一批职业地主的存在将成为一个难题?通过吸引民间投资机构进行土地投资、引导规模化的机构投资土地的经营和农业的种植。


    第三大因素,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一轮改革的重点之三是户籍制度改革如何突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要怎么走?第一条就是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这就必然会涉及到户籍和户籍体制改革的根本性难题。
    产业兴旺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石,发展现代农业是产业兴旺最重要的内容,核心是通过产品、技术、制度、组织和管理创新,提高良种化、机械化、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制度化和组织化水平,最终实现推动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和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
    产业化和产业升级涉及到两个重要的问题:一是建设新型专业化的农民群体,通过适度规模经营、经营外包服务和绿色农业将农业大力发展成为现代农业;二是通过促进乡村一二三产业的一体化和发展,进一步延伸农村产业链,以创造更多的非农就业和非农收入。这两个战略重点都涉及到户籍体制的改革深化和进一步完善。
    乡村要振兴必然会遇到城乡融合的问题,因此县域就成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未来通过政策如何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政策?通过加快推动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化改革和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这个双向流动就不仅仅是农民工进城打工那么简单,还应该包括投资人如何下乡的问题?
    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土地的流转是一个绕不过去的难题。目前安徽、江苏等地已经相继出台文件,明确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与使用管理,下一步从整体上进一步明确如何探索进一步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权值得期待。
    土地流转是农村体制改革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同时土地流转以后的户籍改革是制约土地流转成败的重要因素。通过土地确权、有序流转、搭建土地交易平台,实现土地的集约化,从而提高耕地利用效率和高效农业的发展;通过农业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解决农业空心化难题,固然可以通过农业经营管理托管和土地规模化集中的方式实现,但是如果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需要在土地的确权、流转和土地合法交易上进行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更需要户籍制度从整体上进行城乡的一体化设计和制度安排。
    农村振兴不仅是抓好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的问题,更是事关我国未来的大事。在未来农村振兴战略第二阶段发展过程中,宅基地制度改革、要素市场化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等三大因素改革能否突破成为非常重要的关键。(麒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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